关于《场地污染初步调查评估报告》的公示  
作者:未知          访问量:6186  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0-11-24
根据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境保护部令(部令第42号))要求,现将《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场地污染初步调查评估报告》向社会公开。
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陕西省西安制药厂,1938年创建于陕甘宁边区,1953年迁至现址。1998年成立利君集团,经数次改制并购,现为联合投资集团全资控股企业。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汉城南路151号,主要生产经营新型制剂、医药原料和高质保健品,是中国驰名商标“利君沙、派奇”等系列利君药的生产基地和运营中心,曾连续3年荣获“中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效益十佳企业”。
为避免搬迁后有关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,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,根据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的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及国家相关规定,2018年1月,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,对利君制药公司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调查,开展“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场地污染调查评估项目”。
在完成第一阶段环境调查后,按《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》对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布点、采样、分析,并结合调查场地未来拟开发房地产用途,以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和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进行评估,在此基础上,根据国家相关环保法则、规范,编制完成了《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场地污染初步调查评估报告》。
本次初步调查共设置的29个土壤取样点位,对照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征求意见稿)筛选值标准评价,场地29个采样点中筛选的59个送检土壤样污染物均未超标,该场地土壤未受到重金属、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,无需进行修复治理,可以作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。
厂区地下水除砷超标以外,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《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中III类标准,而经调查检测,砷元素超标主要原因由于场地所处地理位置限值,该区域砷元素背景值普遍偏高,并非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导致其超标,因此,无需进行地下水修复治理,可以满足下一步开发使用。

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场地污染初步调查评估报告见附件:  

附件:http://www.lijun.com/upload/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场地污染初步调查评估报告.pdf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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